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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讨债:共益债务如何界定

时间:2025-03-26 19:08:33  来源:南京耀勋讨债公司

  南京讨债:共益债务如何界定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

  1.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例如,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由此产生的债务即为共益债务。

  2.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可认定为共益债务。比如,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过程中,对他人的无因管理行为所引发的债务。

  3.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益债务。例如,债务人获得的不应得利益导致他人受损,由此产生的债务需由债务人财产负担。

  南京讨债公司认为共益债务的界定对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破产程序中需准确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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