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可以适用撤销权。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适用情形:
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买卖合同。若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标的物的性质、数量、质量等存在错误认识,且该错误认识影响到其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受误解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二是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显失公平。比如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受损方有权申请撤销。
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买卖合同。受欺诈、胁迫或者处于危难境地的一方,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不过,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