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张替儿子小张在外面借了一笔钱,老张在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结果儿子不认这钱是他让借的,债主找儿子要钱,儿子说谁签的字找谁去。这种情况债主该怎么办?
父子关系再亲密,在法律上也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老张签了借条,钱打到了老张账户,那债务人就是老张,只能找老张要。除非借钱时就能证明老张是受儿子委托借的钱,那属于代理关系,可以找被代理人也就是儿子追讨。但这种代理关系要有明确证据,光说一句给孩子借的没用。
如果钱到账后转给了儿子,这属于老张和儿子之间的事,不影响债权人与老张之间的借贷关系。债主只能起诉老张,老张再向儿子追偿。
所以借钱给别人时,不管对方说是自己用还是给家人用,谁开口借就谁来签字。不要接受替家人借钱这种说法,实在要帮,就让实际用款人直接在借条上签字作为共同借款人。看上去不近人情,但法律只保护规则,不保护人情带来的模糊地带。